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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信封机构章程

广州市海珠区蓝信封留守儿童关爱中心机构章程

第一章      总则

第一条  本单位的名称是 广州市海珠区蓝信封留守儿童关爱中心   

第二条  本单位的性质是举办者周文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、自愿举办、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   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第四条 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 致力于构建志愿者与留守儿童长期的朋辈间心灵交流的平台,引导留守儿童确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,唤起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广泛关注,共创平等互爱的和谐社会 

第五条 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,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,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
第六条 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华新一街122601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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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下载:蓝信封新章程(2023年版)20231121批